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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CDC关于做好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订正及年

发布时间:2006-12-28 15:35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传染病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订正及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的准确性,更好地完成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请各市、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各级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年度汇审、统计、分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核、订正本年度监测数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6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本辖区2006年1-12月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的审核、补报、订正和重卡排查工作,特别是对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已消灭(即将消灭)及重点控制传染病的订正与排查工作(相关要求见附件1)。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2006年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认真核实、订正,事件处理已完成的要填写结案报告。对已结案的事件,核查时发现级别不对,应以市为单位汇总后报省疾控中心疫情信息部。
三、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本市《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统计报告》以WORD格式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信息部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652021(传真)。
 
   附件: 1、2006年度传染病报告信息订正相关要求
          2、《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统计报告》编制要求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06年度传染病报告信息订正相关要求
 
一、对系统中疑似病例的处理遵循如下原则:
确实已经追踪到该疑似病例,且已经明确诊断,可以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请对病种名称和病例的诊断日期等相关信息进行订正。如果根本没有追踪到该疑似病例,请将此病例进行保留。
二、对本年度报告的死亡病例进行核实时,应重点关注肺结核专病报告管理系统推送的死亡病例,保留大疫情系统对死亡病例的报告管理原则。
三、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中的有关规定,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它传染病。请按此要求对系统中报告的病原携带者进行核实和订正。
四、系统中2006年度本辖区报告的外籍病例,对于其报告病例地区属性应进行核实订正,注意区分“外籍”与“输入性病例”的概念,“外籍”为国籍非中国籍居民,如属于输入性病例,请于备注栏内标注。
 五、在进行传染病报告核对时,应特别注意核实传染病报告卡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年龄、性别和病种,避免出现逻辑错误。
 


附件2:《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统计报告》编制要求
各市(州)疾控中心在《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统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统计报告在突出本辖区内报告病例发生的时间、空间和人群“三间”分布特征的基础上,需进行全面分析,通过深入分析概括总结出2006年主要传染病流行趋势、季节分布以及人群分布特点。
二、各地根据本辖区传染病发病实际情况,确定重点传染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全年发病,按照发病影响因素及防控措施和效果,进行重点疾病分析。
三、排列出本辖区2006年度传染病疫情重大事件,特别是甲类、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疾病,分析导致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病例发病情况、诊断过程,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四、以市州为单位进行2006年度全省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重点分析报告的及时性、缺漏报情况、重复报告情况以及卡片的审核情况等,总结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各市(州)《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统计报告》电子版以WORD格式上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监测信息反馈”中“专题分析”本级目录下,正式报告请函寄一份(加盖公章)在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