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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自组织幼儿及学生群体服药

发布时间:2014-03-20 08:57     发布人:    阅读次数:

318日从教育部官方网站获悉,针对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317日联合发出通报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要做到“五个必须”。    

通报指出,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报要求,各地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通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的行为,并于410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通报查处结果。各地需于415日前将排查和查处情况分别报送教育部体卫艺司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