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与女性
结核杆菌可侵入人体全身各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因此肺结核最为常,占结核病的80%-90%。人感染了结核杆菌后不一定发病,只有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情况下才可能引起发病。1 例未治疗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每年可感染10 - 15人,其中可有3 - 5人发病,1-2人可能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继续感染其他人。
传染性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大声说话时,会把带有结核菌的飞沫播散到空气中,被周围人群吸入而产生感染。
结核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结核病传播的机会也随之加大了,女性结核病控制尤显重要。由于社会地位、落后的风俗、经济困难及家务工作双重负担等原因,女性患了结核病常不易被发现和接受正规治疗。在女性结核病人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死亡时未被诊断出结核病,更未能接受有效的治疗。据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资料;即使在良好的项目条件下,15~54岁青壮年新发传染性病人中,女性病人占男性的一半(1:1.9)。育龄妇女比同年龄的男性患病的危险性更高:青春期少女,怀孕期妇女的激素变化、营养、产后及哺乳等生理原因致免疫系统受到削弱,常使女性更易患结核病。女性患结核病给家庭成员,尤其是孩子带来威胁。女性患结核病或死亡,对于儿童的存活、家庭的幸福、家庭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患了肺结核的年青人,应首先集中精力把病治好。如果尚未有恋爱对象,在未完全康复以前应该把恋爱之事暂时搁一下。如果已有恋爱对象,则应该把病情如实向对方讲清楚,在传染期内尽量减少接触;未婚者应尽可能推迟婚期,待肺结核治愈后再考虑结婚,以免婚后的夫妻生活、生儿育女、优生优育、家务等等一系列问题,给治疗带来不利影响。
育龄妇女如果患了肺结核应该采取避孕措施,以避免由于妊娠导致患者肺结核病情加重,胎儿可能会出现发育不良或死胎。
如果肺结核患者已经怀孕,最好终止妊娠;肺结核治疗一般需要6-8个月;通常肺结核患者治愈半年后,可以正常妊娠。想要孩子请咨询医生。
孕前应做胸透或结核菌素试验,以了解有无患有结核病的可能。正处于结核病活动期的妇女不宜妊娠,虽然妊娠本身并不加重结核病的发展,但孕期抗结核的药物使用选择受到限制,可能会使疗效受到影响,例如:妊娠时不宜使用链霉素(对胎儿肾及听神经损害),而链霉素又是治疗结核的最常药物,有时有的肺结核者需要手术治疗,在孕期进行也很困难。且活动性的结核,产后由于母亲劳累,哺乳等情况,常容易加重。接触新生儿,肺结核又有传给孩子的危险。因此,患有结核的年轻妇女,计划妊娠之前要去看感染科专家,进行全面检查,以决定是否可以妊娠,一般结核病已经稳定,得到了充分治疗的妇女,还是可以妊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