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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5-04-23 11:31     发布人:    阅读次数:

416日,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提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计划》指出,要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计划》对我国开展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指标作出了明确要求。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3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3类的比例总体高于93%;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5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3类比例总体达到95%左右。  

《计划》提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