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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方案

发布时间:2006-05-24 12:03 发布人:

临床期
CD4计数、病毒载量、其他
抗病毒治疗
急性期或感染12个月之内
任何水平
不宜治疗
无症状期
CD4>500/mm 3
RNA<30000拷贝/ml血浆
不宜进行
无症状期
CD4<350/mm3
RNA>30000拷贝/ml血浆
进行
症状期非终末期,继发感染被控制后
任何水平
可以进行
症状期
终末期
不宜进行
怀孕期
除产前用药为母婴阻断外
不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