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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能否正常学习和工作?

发布时间:2006-05-24 12:13 发布人:

艾滋病及艾滋病患者在我国已是客观存在。随之而起的是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对其患者的歧视。其实,艾滋病的传染性很弱,且有一定的传播途径,一般工作和学习上的接触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的。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后,感染者有很长一段时间无症状,他们需要和正常人一样工作和学习。因此,维护艾滋病感染者的正当权义,是我们对艾滋病感染者起码的关爱。 

  人大代表何培嵩建议,应尽快制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条例》,这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免受感染,同时也保护艾滋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何培嵩代表具体提出建议:一是维护患者的权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等权利;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应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对他们进行道德、心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病造成维持基本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经审查后,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三是制定保密原则。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