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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一)《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1996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

1、 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

1.1 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

1.2 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

1.3 不出现或极少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2.1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

2.2 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无12岁以下儿童及2岁以下幼畜新感染。

2.3 钉螺面积下降98%以上(湖区垸外阳性螺密度降至0.0001/框以下)。

2.4 已建立以乡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和达到传播控制标准要求的血防档案资料。

3、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3.1 连续5年未发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

3.2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0.2%以下。

3.3 1年以上查不到钉螺(湖区垸外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3.4 有一支健全的巩固监测专业队伍,有完整的血防档案资料和巩固监测方案和措施。

3.5 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5年,未发现当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及感染性钉螺,可宣布该地区血吸虫病已被消灭,继续巩固监测。

(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和《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 2000年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制定。

(三)《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 200012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主编。

(四)《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003年卫生部疾控司印发。

(五)《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1991年省七届人大第20次会议通过。

(六)《湖北省2003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鄂政发[2003]38号) 200310月湖北省政府发文。

(七)《湖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方案》(鄂卫发[2004]54号) 20046月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发文。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知》(鄂宣文[2004]120号) 200411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发文。

(一)《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1996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

1、 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

1.1 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

1.2 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

1.3 不出现或极少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2.1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

2.2 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无12岁以下儿童及2岁以下幼畜新感染。

2.3 钉螺面积下降98%以上(湖区垸外阳性螺密度降至0.0001/框以下)。

2.4 已建立以乡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和达到传播控制标准要求的血防档案资料。

3、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3.1 连续5年未发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

3.2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0.2%以下。

3.3 1年以上查不到钉螺(湖区垸外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3.4 有一支健全的巩固监测专业队伍,有完整的血防档案资料和巩固监测方案和措施。

3.5 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5年,未发现当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及感染性钉螺,可宣布该地区血吸虫病已被消灭,继续巩固监测。

(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和《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 2000年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制定。

(三)《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 200012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主编。

(四)《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003年卫生部疾控司印发。

(五)《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1991年省七届人大第20次会议通过。

(六)《湖北省2003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鄂政发[2003]38号) 200310月湖北省政府发文。

(七)《湖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方案》(鄂卫发[2004]54号) 20046月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发文。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知》(鄂宣文[2004]120号) 200411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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