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预防
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的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07 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认真做好全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向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关注和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工作。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和城市的一些城乡接合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承担着为当地农村群众和城市流动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职能,处于预防接种服务的特别重要的环节和十分重要位置。搞好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搞好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预防接种服务各项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有利于一、二类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国家免疫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其它疫苗科学、规范的接种,有利于预防接种服务信息化管理建设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建设一个完善的、巩固的、高水平的全省城乡一体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和体系,符合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全省免疫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点,结合各地正在进行的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项目,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二、建管并重,坚持正确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遵循“区域规划、合理布局、定点接种、规范管理”的原则和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合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区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的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的预防接种服务资源,在辖区内对乡镇卫生院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划分和确定预防接种服务单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人群范围、服务项目、内容。依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儿童及其他人群对预防接种服务的需求,制定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标准。要以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促进免疫预防接种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以免疫预防接种的科学化管理,巩固、完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三、因地制宜,严格掌握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全省制定统一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附后),包括基本设施条件,规范化服务内容,科学化管理要求和相关工作指标。各地在开展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严格掌握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即要重视搞好硬件建设,更要在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方面下工夫,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必须按照免疫预防接种服务的工作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间,体现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性化服务要求,达到安全、卫生、整洁、舒适标准。加强和完善对预防接种行为、接种人员、疫苗、冷链、接种资料、接种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免疫效果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开展经常性的预防接种的宣传、咨询,定期评价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国家免疫规划目标要求的接种率和覆盖率。
四、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本地区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29 个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要求2010 年前完成,所需经费从每年省级免疫预防补助经费中解决。其他县、市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在2009 年底前完成,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省卫生厅从年度省级卫生事业经费安排适当补助。
各市、州卫生局对各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对各县、市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督促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初审,市、州卫生局负责检查验收。省卫生厅适时组织省级专家进行抽查和评估。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也适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附:1、湖北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2、湖北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申报表
附件1: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试行)
一、基本条件
1、接种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质。
2、工作用房面积不小于40~60㎡。
3、规范化门诊应设置在人口比较集中、交通便利、周围环境卫生较好的地段,门诊标识醒目。工作用房设置在一楼或二楼,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平整,与其它医疗等用房分开或保持一定距离,有单独的通道。
4、服务范围5 公里以内,人口在1 万人以上,管理的0~6 岁目标儿童不少于400 人。
5、取得免疫接种资格的专业人员5 名以上,其中,中级以上临床全科医师1 名,公共卫生医师1 名,接种人员3 名以上。
6、按要求完成常规免疫接种报告和监测报告,每年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免疫接种相关知识培训1 次以上(不少于24 学时)。
7、按照预防接种服务的工作流程,对候诊室、接种室、观察室、资料档案室等进行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区,。接种室内应设立3~5 个相互隔离的接种台,实行分区、分台接种,承担卡介苗接种的,应设单独的卡介苗接种台,承担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的,必须设有狂犬病暴露处理室和相对独立的接种间区,并配备创伤清洗设施和消毒药械。
8、设有一次性注射器毁形设备、体检器材、紫外线灯、常用急救药品、氧气、观察床,配有足够数量的消毒桶和污物桶,配备常温/低温冰箱(柜)1 台。候诊室和接种区内配备冷暖空调及足够数量的舒适座椅,室内设计体现安全、温馨、适合儿童特点,配设饮水机、洗手池等设施。
9、设置有专门的宣传栏,提供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宣传和宣传折页等。
10 、配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设备。
二、服务与管理
1、实行按日(旬、月)接种。提供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以外疫苗以及成人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2、预防接种须知、免疫规划程序、接种流程图、一类疫苗免费政策、疫苗简介、二类疫苗收费价格、咨询/投诉电话、社会监督制度等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接种门诊工作职责、冷链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副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
4、按照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接种前应核实接种对象,询问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等,必要时进行体检,严格掌握禁忌症;接种时应核实接种对象与疫苗,严格按技术规程接种;接种后应将接种对象留观30 分钟,按要求及时填写接种证、卡等资料。
5、按照疫苗管理规范对疫苗进行管理。每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一、二类疫苗使用计划,一、二类疫苗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发、供应,对所使用的一、二类疫苗实行冷链全程监测管理,并建立和保存一、二类疫苗和注射器的接收、分发记录和疫苗的冷链监测记录。
6、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日对接种室内进行地表、物表和室内空气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严格按照安全接种的有关规范,做好注射器的毁型、消毒、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7、必须定期主动搜索辖区内目标儿童。至少每月对辖区内居住的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进行主动搜寻,重点为流动儿童和未建证/卡、免疫不全儿童,开展查漏补种,同时做好记录。
8、在上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和免疫效果监测。
9,按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对0~7 岁儿童免疫接种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指标
1、基础资料(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建立接种门诊责任范围内居民户数、总人口数、0~6 岁各年龄组常住及流动儿童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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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生儿童数、15 岁以下人口数、流动人口数、学校学生数、托幼机构儿童数)、免疫规划疫苗和其他疫苗接种登记、冷链设备、疫苗/注射器领发、温度监测、消毒记录、人员培训、免疫规划疫苗相关疾病、预防接种副反应等记录完整;
2、辖区内0~6 岁儿童建卡率≥98%、建证率≥98%、卡、证符合率≥95%; 3、辖区内12 月龄儿童“五苗”合格接种率≥90%、乙肝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90%,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80%; 4、使用自毁型/一次性注射器,安全注射率100%,无差错、
接种事故发生;
5、常规免疫接种监测报表报告及时率与完整率达100%。
6、责任区域内国家免疫规划针对疾病及时报告率100%。
7、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率100%。
8、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控制免疫效果监测。
9、每年配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没有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实行查漏补种。
附件2: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 单位
主管 部门
接种 门诊 基本 情况 接种门诊名称: ; 接种门诊地理位置: ; 接种门诊负责人: ; 预防接种服务人口:人;接种门诊面积:㎡; 取得接种人员资格证的有: 人; 全科医师: 人;公卫医师: 人。
近年 免疫 接种 工作 经历
初审 结果 (公章)
市级 终审 结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主题词:免疫预防 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通知
抄送:卫生部、国家CDC,各市、州、县CDC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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