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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地方病危害需建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2-03-12 15:26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智力低下、满口黑牙、关节畸形……这是地方病曾经留给人们的印象。日前出台的《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末,我国将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这意味着折磨民众数千年的地方病将在未来五年内基本告别国人。  

“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参与编制《规划》的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病发生的环境致病因素长期存在,地方病消长又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生活行为转变密切相关,决定了地方病防治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稍一松懈,病情就会反弹”。唯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持续巩固防治成果,方能实现规划目标。  

 地病防治进入基本消除新阶段  

 我国曾是世界上地方病流行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31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殿军说,通过几十年卓有成效的防治,我国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分病种来看,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达到省级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近98%的县(市、区)达到县级消除碘缺乏病的指标要求。在已查明的水源性高碘地区基本落实了停止供应碘盐措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良炉灶率达到92.6%;在已知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区基本完成了改水工程。完成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调查,在已知病区基本落实改炉改灶或改水工程等防控措施。近95%的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达到控制标准。克山病得到有效控制。  

 “总体来看,威胁数亿人群的重点地方病防治已由有效控制转入基本消除和持续巩固的新阶段。”孙殿军说。  

 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孙殿军认为,西部地区由于病种多、病情重、范围广,仍然是我国地方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更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所致,致病因素难以根除,如果没有长效机制做保障,稍有松懈,就会前功尽弃。  

 中华医学会地方病学分会主任委员申红梅说,地方病防控有较为成熟的措施,目前的问题是,相关措施的持续性有待巩固,后期管理亟待加强。这一点在西部、边远地区尤为明显。比如,西部贫困地区已取得的碘缺乏病防治成果还比较脆弱,局部地区碘盐推广普及任务仍很艰巨;部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和新发现的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及潜在病区尚未全面落实改水措施;一些省份新发现的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尚需进一步论证确认并落实改良炉灶措施,已落实改炉改灶措施的地区损毁炉灶需要维修、更换;饮茶型氟中毒病区低氟砖茶普及存在困难;西部个别地区仍有少量新发大骨节病儿童病例出现等。  

 此外,部分病区省份多部门长效合作机制尚未形成。具体表现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碘盐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燃煤污染型氟中毒改炉改灶项目后期管理尚未形成可持续运行模式;已落实的降氟降砷改水工程缺乏可持续的运行监管机制;防治饮茶型氟中毒的相关部门措施仍未到位等。  

 业务用房不足、设备老化落后、基层专业人才缺乏等也是困扰地方病防控工作的“瓶颈”。我国目前虽拥有逾万人的地方病防治队伍,但受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下等影响,部分专业骨干流失,队伍萎缩老化。一些独立设置的地方病防治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装备、运转资金保障等方面未得到相关政策支持,防控能力亟待提高。  

 形成合力打好五年攻坚战  

 据孙殿军介绍,为实现基本消除的目标,《规划》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主线,针对各种地方病的流行特点及防治进程,制定了相应防治策略和防控措施。如何保障策略措施落到实处,是未来五年攻坚战的关键。  

 他说,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因明确,已有的策略措施效果显著。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因虽未完全明晰,但多年防治实践证明,所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行之有效。未来几年,需继续坚持成熟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重中之重是推进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地方病的发生与民众行为生活方式密切相关。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转变民众的知识、信念、行为,是有效防病的基础。目前,我国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和砷中毒的防治均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干预模式,下一步,应重点提升其实践效果。  

 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涉及发展改革、水利、工商、质检、卫生等多部门。相关部门能否切实履行职责,部门配合密切程度,仍是保证防治效果的重要环节。从投入来看,以往实践表明,防治地方病的重点、难点主要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因此,“十二五”期间,在确保防治措施全覆盖的同时,应坚持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导,重点强化资金投向西部等薄弱地区的倾斜力度。  

 据专家透露,为及时掌握重点地方病的消长趋势,评价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将很快修制定与《规划》相适应的防治标准体系、病区控制与消除考核验收方案以及监测方案等。此外,根据工作进程,将适时启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健康报20122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