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新农合覆盖面的扩大和参合农民流动性的增加,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必要性凸显。目前跨省就医患者规模巨大,群众对新农合跨省就医直接结报的需求迫切。同时,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有利于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因此,做好参合群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是提升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主要目标
2015年,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2016年,全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跨省就医结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实现跨省就医费用核查,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一步推进;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
三、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把服务参合群众作为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化程序,规范制度,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建立机制,形成长效。要建立健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新农合信息平台之间的协同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跨省就医信息互联共享。三是试点先行,稳步推开。与当前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合群众意愿等实际相结合,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四、主要内容
一是积极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完善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与交换机制,建立查询协作机制。二是稳妥推进跨省就医结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逐步统一省外就医补偿政策,与分级转诊制度相结合,鼓励各地建立省级结算平台,规范跨省就医结算流程。
五、相关要求
一是要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做好跨省就医患者管理服务,稳步提升异地就医信息化水平,要保障信息安全。二是要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
随着文件的不断落实和工作的推进,将较大程度地提高参合农民异地就医结报的便捷性,使新农合制度更有效地适应当前农民异地务工、异地安置等人口流动性的经济社会形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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