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7-26 17:08
发布人:徐小鹏 阅读次数:次
总体思路: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为主线,突出抓好职业健康执法年、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三个体系,深入推进宣教培训、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等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尘毒危害控制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强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主要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以袋装水泥装袋、装车环节的粉尘危害治理为重点,继续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会同相关司局启动为期3年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不断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二)扎实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制定印发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方案,开展为期2年的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认真组织普查动员和培训,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如期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将普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加强法规标准建设。研究起草《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体系。制定《高危粉尘作业管理规定》《高毒作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强化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监管。加快职业健康国家标准、地方法规、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建立由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成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和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提供依据。
(四)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与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工业类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并将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会同相关司局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工作。对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
(五)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改革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培育规模化、多元化的技术服务主体。严格机构监督执法,提升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开展机构信用评定试点工作,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和国家级区域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机制。
(六)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工作。组织好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尘毒危害治理经验,普及职业健康常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监督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地壮大基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配备专业人才和执法装备。会同人事司组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视频讲座和3期职业健康专题研讨班,指导各地按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大力提高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为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主要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以袋装水泥装袋、装车环节的粉尘危害治理为重点,继续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会同相关司局启动为期3年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不断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二)扎实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制定印发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方案,开展为期2年的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认真组织普查动员和培训,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如期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将普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加强法规标准建设。研究起草《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体系。制定《高危粉尘作业管理规定》《高毒作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强化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监管。加快职业健康国家标准、地方法规、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建立由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成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和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提供依据。
(四)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与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工业类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并将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会同相关司局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工作。对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
(五)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改革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培育规模化、多元化的技术服务主体。严格机构监督执法,提升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开展机构信用评定试点工作,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和国家级区域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机制。
(六)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工作。组织好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尘毒危害治理经验,普及职业健康常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监督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地壮大基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配备专业人才和执法装备。会同人事司组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视频讲座和3期职业健康专题研讨班,指导各地按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大力提高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为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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