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护的“八字方针”
发布时间:2018-11-26 11:16
发布人:徐小鹏 阅读次数:次
多年来,各级厂矿企业、科研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在防尘工作中结合我国国情,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并总结了非常实用的“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防尘八字经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八字经验也是今后防尘工作的指导方针。
“革”,即技术革新。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具体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各行业粉尘工作场所实行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远距离操作等。
“水”,即湿式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如在矿山企业推广的凿岩,水式电煤钻,煤层注水,放炮喷雾,扒装岩渣洒水,冲洗岩帮等措施。
“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有效防止粉尘逸出。
“风”,即通风除尘。通风除尘是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一种除尘方法。在矿山系统,虽然各主要产尘工序都采用了相应的防、降尘措施,但仍有一部分粉尘,尤其是呼吸性粉尘悬浮在空气中难以沉降下来,针对这种情况,通风排尘是非常有效的除尘方法。
“护”,即个体防护。对于采取一定措施仍不能将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以下,或防尘设施出现故障等情况,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仍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但目前矿山企业在工人佩戴防尘口罩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矿山企业未按规定给工人配发防尘口罩;二是虽为工人配发了防尘口罩,但数量不足;三是配发的防尘口罩,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工人不愿意佩戴。针对这些情况,对于没有达到国家粉尘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除应积极采取措施治理粉尘,还应为接尘人员配备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防尘口罩,以减少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生产、经营防尘口罩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满足市场的需要。另外,我国目前在用的防尘口罩产品标准和产品检测检验规范也比较落后,应尽快修改和颁布新的防尘口罩产品标准和检测规范,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管”,即加强管理。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应采取措施,不仅要使本单位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而且要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安全检查、定期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尘肺病患者的治疗、疗养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等的管理工作。
“教”,即宣传教育。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
“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革”,即技术革新。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具体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各行业粉尘工作场所实行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远距离操作等。
“水”,即湿式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如在矿山企业推广的凿岩,水式电煤钻,煤层注水,放炮喷雾,扒装岩渣洒水,冲洗岩帮等措施。
“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有效防止粉尘逸出。
“风”,即通风除尘。通风除尘是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一种除尘方法。在矿山系统,虽然各主要产尘工序都采用了相应的防、降尘措施,但仍有一部分粉尘,尤其是呼吸性粉尘悬浮在空气中难以沉降下来,针对这种情况,通风排尘是非常有效的除尘方法。
“护”,即个体防护。对于采取一定措施仍不能将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以下,或防尘设施出现故障等情况,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仍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但目前矿山企业在工人佩戴防尘口罩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矿山企业未按规定给工人配发防尘口罩;二是虽为工人配发了防尘口罩,但数量不足;三是配发的防尘口罩,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工人不愿意佩戴。针对这些情况,对于没有达到国家粉尘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除应积极采取措施治理粉尘,还应为接尘人员配备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防尘口罩,以减少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生产、经营防尘口罩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满足市场的需要。另外,我国目前在用的防尘口罩产品标准和产品检测检验规范也比较落后,应尽快修改和颁布新的防尘口罩产品标准和检测规范,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管”,即加强管理。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应采取措施,不仅要使本单位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而且要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安全检查、定期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尘肺病患者的治疗、疗养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等的管理工作。
“教”,即宣传教育。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
“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