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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发布时间:2019-04-02 11:11     发布人:徐小鹏    阅读次数:
    在工作中,有时候不得不接触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可能造成劳动者身体损伤,甚至危及性命和生殖能力。那么,如何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维持企业的可持续长期发展呢?
    最好的办法是,停止使用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用无害物质代替,或者自动化密闭化操作,可以从源头上消除危害;但实际上很难都做到,就退而其次,改用危害性较低的物质或者改进工艺技术或是使用工程防护措施减轻危害性(如加大排风通风降低浓度),采用远程操作降低危害性,或者控制工作时间增加休息时间等来大幅度减少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除了上述工作,我们还可以在最后一道关口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那就是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PPE)进行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损害人体,一般需要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途径侵入人体,对人体靶器官及其他器官组织造成伤害。当我们在这个侵入途径的最后一道关口“守紧门户”——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就可以大大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当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又不能消除、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风险,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时,为完成生产劳动任务,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手段——合理配置使用PPE。PPE是保护劳动者不受职业危害的的第一道防线和最后一道防线。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8版)第七十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8版)第七十二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守好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不仅仅是守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也是守好用人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还是守好国定规定的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