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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知识相关问答(1-4)

发布时间:2020-09-02 11:09     发布人:秩名    阅读次数:
  1、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这是指对从事某种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 客观证据。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这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的必要的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 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可以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这是指劳动者在离岗前对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对劳动者进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2、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注意些什么?其费用由谁负?
  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3、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 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4、用人单位怎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7)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9)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0)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予以赔偿。
  (12)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3)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4)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