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内部重大事项是指中心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 1、干部选拔、任免、考核; 2、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 3、重要评比、评先、奖惩; 4、5万元以上专项项目资金使用; 5、原值1万元以上资产的处置; 6、招投标活动; 7、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 8、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二)凡内部重大事项决策应召开党总支会议、班子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决定。会议由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记录在案并存档。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有关政策、上级指示为依据。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中心主任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四)中心主任与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尊重;班子成员要对中心主任负责,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工作。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 (五)中心主任和班子成员要追踪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办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六)班子成员及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