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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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工会委员会(挂靠工会办公室),工会委员会在中心总支部和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按在职职工总数的20%由科室提名,差额选举产生,其中科室负责人占三分之一,职工占三分之二。 (二)职工代表大会于每年第一季度或年末举行,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之以上代表参加。遇有重大事项,经党政领导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性会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筹备组应将开会日期和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做好会前征集意见、建议和提案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审议问题,实行会议议事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有效原则。 (五)工会委员会有权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职代会决议的贯彻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每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后,工会应写出会议总结,报上级工会。总结内容包括中心基本情况:本次大会的议程;审议的主要事项;上次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本次职代会的评价及今后工作打算等。